合肥:4月10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中新经纬4月8日电 据“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依据和意义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在充分考虑资金流动性风险后,《通知》将对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我市(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我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详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购买二手房详见《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另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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