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非限购区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首套20%、二套30%
青岛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跟进调整。
8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对青岛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按照《通知》,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执行本通知。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青岛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最高可贷至96万元。
在此之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于6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青岛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同时优化限售条件,支持刚需、改善需求。
在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新政提到,为支持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经青岛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决定,随着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调整,商业银行在非限购区域发放的首套房、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也作出相应调整,商业银行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接卷但尚未完成贷款合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按新政策执行。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限购区域为市南、老市北,其他区域均为不限购区域。
其中,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20%、二套最低调整为30%。
据《青岛晚报》报道,关于降低首付的政策各银行已于6月1日全面通知到项目,建行、工行、交行等各银行基本都已确认开始实施。同时,农业银行个贷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接到通知,非限购区域发放的首套房、二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和30%。
在优化特定条件群体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年限方面,新政提到,在本市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家庭收入不能支持住房贷款且已申请贷款延期展期等情形需出售住房的,且住房符合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的,房屋产权人可申请解除住房交易限制。
同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鲜卖”模式,促进“卖旧买新”“卖小换大”。